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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和完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0-05-27 00:00
来源 : 罗定市直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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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罗定市纪委文件

 

罗纪发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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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罗平农场,市直及上级驻罗定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加强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坚决遏制变相公款旅游之风,根据《关于制止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公款旅游的通知》(中纪发〔2005〕8号)、中央纪委等十部委《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8〕1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中办发〔2009〕12号)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和完善公费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作出如下要求:

  一、从严控制,坚决压缩外出学习考察活动

  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是包括因公组织的到市外进行的参观、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招商、参展、友好交流等公务活动。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必须坚持“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并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活动范围。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必须围绕本职工作,且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讲求实效。
  1、严禁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
  2、严禁擅自组团外出学习考察;
  3、严禁工作期间未经批准外出学习考察;
  4、严禁有拖欠干部职工工资的单位负责人外出学习考察;
  5、严禁到风景名胜区从事学习考察活动;
  严禁借外出学习考察之名搞变相“公款旅游”, 特别是严禁在“三八”、“五一”、“七一”、“十一”等节日期间借外出学习考察名义组织干部职工用公款外出旅游。由干部职工个人出资的外出旅游活动不得以单位名义组织,并不得占用工作时间。
  6、市组织的各类培训班、会议等与本职工作无直接联系的活动,除特殊批准的外,一律不得安排外出参观、考察。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执行事先报告制度,在报分管市领导签署意见,并经市纪委审核后,方可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团队或组团外出学习考察:
  (1)凡是上级党委、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下发文件或通知)需要外出学习考察的;
  (2)本部门、本单位因工作需要并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的;
  (3)小规模外出招商引资,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的;
  (4)重大外事活动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的。

  (二)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时间。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时间原则上控制在7天以内。

  (三)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活动规模。要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人数,一般不宜组织人数规模在20人以上的外出考察活动;严格控制年度内1人二次以上参加外出学习考察活动。

  (四)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出行方式。严禁通过旅行社渠道公费外出学习考察,通过旅行社公费外出的一律作公款旅游处理,所支费用不准入账报销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明确要求,切实规范外出学习考察行为

  经批准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必须严格程序,规范行为。

  (一)各单位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要从工作需要出发,有明确目标、任务、对象、行程路线、目的地和活动范围,并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并节约费用支出,不得互相攀比、奢侈浪费和借外出学习考察之名发放补贴或纪念品,或借机宴会亲友和无关人员。

  (三)外出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人数、路线、时间组织考察学习,中途不得随意改变路线、增加外出人员、增访与外出任务无关的地区、延长在外逗留的时间等。

  (四)公务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发生的费用必须由外出人员所在单位承担,既不得转嫁、分摊到下属单位和企业,也不得将与外出活动无关的费用支出变换名称或“搭车”报销。

  (五)与公务外出学习考察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变更身份搭车外出,更不得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同行。

  (六)洁身自爱,严禁涉足与学习考察无关的色情、赌博等与党员领导干部身份不符的娱乐场所。

  三、加强管理,严格审批程序

  今后,凡需要组织或参加公务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报批手续:

  (一)书面申请。必须按规定的出行时间提前10天书面请示报批,不得以口头、电话请示等方式替代。

  (二)资料齐全。凡外出学习考察的必须如实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外出学习考察的内容,时间、地点和日程(课程)安排,带队人员和参加人员具体名单,费用标准和经费来源,组织者的上级通知或文件,参观考察目的地的邀请函或回执,学习培训协议,授课老师,对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三)报批程序。到市委党廉办领取并如实填写《罗定市外出学习考察呈批表》(一式三份),先经所属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审核,连同请示送市分管领导和市纪委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委党廉办审批,并送一份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备案;因公出国(境)的还须经市委组织部、市外事侨务局审批。申报审批程序履行完毕后,申报单位和申报人方可在审批范围内组织实施有关学习考察活动。

  (四)事后报告。活动结束后7日内,组织或参加单位要将外出的时间和人员组成、学习考察内容、学到的经验、感受和体会以及费用支出等情况形成学习考察报告,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市分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市委党廉办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同时,要及时向本单位干部职工通报外出学习考察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委党廉办将不予审批:
  1、没有
明确目的及实质性内容的;
  2、借外出学习考察之名旅游的;
  3、参加无隶属关系的各类组织举办的外出学习考察与培训活动的;
  4、市领导不签批意见的;
  5、填报《罗定市外出学习考察呈批表》不符合规定要求、报送资料不全的。
  6、特殊时期因工作需要不宜外出的;

  四、认真履职,加强对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监管

  (一)率先垂范,认真履行领导责任。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制止借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名义变相公费旅游的重要性,将之作为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贯彻落实好有关制度规定。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下属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以艰苦奋斗为荣、以奢侈浪费为耻的意识,把主要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用在为加快建设健康生态和谐幸福的罗定发展献计出力上。要带头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规定,把好公务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第一道关口,对苗头性行为坚决予以纠正,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二)把好关口,严格执行财务审核报销制度。外出活动结束后报销相关费用时,须附《罗定市外出学习考察呈批表》和请示,严格按照规定的差旅费标准和外出学习考察预算经费标准审核报销。单位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要严格审核把关,对不在计划内、无审批、无依据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三)加大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反本通知要求的行为,并予以公开曝光。财政部门要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对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单位,一律停止经费拔款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为止。审计机关要把对外出学习考察活动费用开支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任期审计或离任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市纪委。

  今后,凡未经批准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都以变相公款旅游论处,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单位一律不予报帐;违规报帐的一律予以收缴上交市财政。对擅自外出的单位,属第一次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并取消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属第二次的,建议市委、市政府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免职处理,并由市纪委立案查处,查处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中共罗定市纪委

201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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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廉洁从政    党员领导    若干准则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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